“六税两费”变了!税务局提醒!
友情提醒:
“六税两费”优惠,大家可千万别申报错了!
1
“六税两费”减免自7月进入新周期
小心误区!
一、减免规定
1、减免税种:
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2、优惠内容:
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(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%)减征“六税两费”,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。
也就是说,纳税人能不能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优惠,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。
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,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(上年度)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,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二、案例解析
情况一:
梅松公司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,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,该公司2022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
那么根据规定,梅松公司在2023年1月1日—6月30日可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减免优惠,2023年7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。
情况二:
梅松公司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,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,根据申报,该公司20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
那么根据规定,梅松公司在2023年1月1日—6月30日不能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减免优惠,2023年7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。
因此,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“六税两费”优惠(尤其是印花税)时,千万别申报错了!
2
2023年小微企业还有哪些优惠?
首先大家要知道:小型微利企业≠小微企业。
小型微利企业,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,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:
而小微企业,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,是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标准(修订后)来定义的,并且不同行业的标准各不相同。
截至目前,小型微利企业有以下4项优惠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,实际税负5%。
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上,300万以下的部分,实际税率5%。
二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“六税两费”减半征收。
三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享受增值税相关优惠:
四、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3
最新最全!小微企业
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优惠大合集
来源:财务第一教室、税务大讲堂、梅松讲税、税台、财务经理人、税筹学堂、税来税往等编辑:罗莎
“六税两费”优惠,大家可千万别申报错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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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六税两费”减免自7月进入新周期
小心误区!
一、减免规定
1、减免税种:
资源税、城市维护建设税、房产税、城镇土地使用税、印花税(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)、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、地方教育附加。
2、优惠内容:
在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以在50%的税额幅度内(各地均规定减征幅度为50%)减征“六税两费”,如若已依法享受其他减税优惠政策的,可叠加享受。
也就是说,纳税人能不能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优惠,要以当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为准。
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,按规定办理汇算清缴后确定汇算年度(上年度)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,可自办理汇算清缴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享受“六税两费”减免优惠。
二、案例解析
情况一:
梅松公司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属于小型微利企业,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,该公司2022年度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
那么根据规定,梅松公司在2023年1月1日—6月30日可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减免优惠,2023年7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不能享受优惠。
情况二:
梅松公司(增值税一般纳税人)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,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2023年5月结束,根据申报,该公司2022年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。
那么根据规定,梅松公司在2023年1月1日—6月30日不能享受“六税两费”的减免优惠,2023年7月1日—2024年6月30日可以享受优惠。
因此,大家在享受下半年的“六税两费”优惠(尤其是印花税)时,千万别申报错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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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小微企业还有哪些优惠?
首先大家要知道:小型微利企业≠小微企业。
小型微利企业,根据最新的税法规定,需要满足以下4个条件:
而小微企业,并不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简称,是根据工信部发布的标准(修订后)来定义的,并且不同行业的标准各不相同。
截至目前,小型微利企业有以下4项优惠:
一、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部分,实际税负5%。
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应纳税所得额100万以上,300万以下的部分,实际税率5%。
二、自2022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,“六税两费”减半征收。
三、符合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,享受增值税相关优惠:
四、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(含)以下的企业,暂免征收残保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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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新最全!小微企业
小型微利企业、个体工商户优惠大合集
来源:财务第一教室、税务大讲堂、梅松讲税、税台、财务经理人、税筹学堂、税来税往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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